为持续推进“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减轻“两癌”患病妇女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2025年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申报对象

原则上为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 IIB 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县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方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申报流程

1、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县级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2、村(社区)、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填写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县妇联。





所需材料证明

1、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填写完整)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宫颈癌:材料中能证明浸润癌 IIB 以上;乳腺癌:材料中能证明是浸润性癌)

4、贫困情况证明:低收入类别证明(本人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本人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温馨提示

1、已申报但未救助的人员可再次申报。

2、往年已获得过“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3、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4、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不能确保100%救助。


来源:平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