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2月28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董宝军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丛云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孟昭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宏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王毓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薛林儒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冉雪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李浩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冯志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智慧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喜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钱丽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广全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祝宝森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朱彦兵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祁春梅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进国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程中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宪海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亚秋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宏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丛云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毓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薛林儒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冉雪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侯金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志宏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浩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广全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向京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祝宝森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喜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钱丽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智慧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山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谢晨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乐政字〔2022〕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谢晨耕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铭磊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第二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翟明哲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汀流河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维波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闫各庄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瑞林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家坨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商树权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庄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国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汤家河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乔九梅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张慧明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赵玉刚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何志田同志任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免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郭建勇同志任县城市供水中心主任,免去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

田春卿同志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郭艳华同志(女)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丽同志(女)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立茹同志(女)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向东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秦皇岛

卢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第2号)

 

2022年2月25日,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李向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济川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峰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光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健同志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职务;

田国英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单婵姝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何广喜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文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松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殿喜同志县人民法院刘田各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宏民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德贵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铭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燕渤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志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慧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鲁大勇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邹庆丰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齐春宝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健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济川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亮同志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翁金宇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志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任命:

张向东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青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尤伯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单学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昊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邯郸

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2月2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邯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决定任命:

 

张新民同志为邯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牛宪彬同志为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海波同志为邯山区审计局局长;

王济生同志为邯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

张晓一同志为邯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国强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岩岗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素辉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卢丽霞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红英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苗冬梅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苗青长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武文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武志刚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武宏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

刘慧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河沙镇法庭庭长;

 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南堡法庭庭长。

 

决定免去:

张新民同志的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志宏同志的邯山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岩岗的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卢丽霞的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江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头法庭庭长职务;

武志刚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职务;

苗青长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庄法庭庭长职务;

武文杰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张柏青的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廊坊

大城县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2022年2月28日大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马东浩同志为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卢龙县融媒体中心、邯山区人大、大美大城、承德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