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为讲好河北故事,弘扬红色文化,推动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再上新台阶,《意见》最新明确如下↓↓↓

建设目标

 

2025年,具有河北特色、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基本纳入保护范围,建设性破坏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邢台市和定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唐山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新公布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

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

在城乡建设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作用更加凸显,全省人民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构建协同发展的区域保护格局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长城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太行山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等,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地区历史文化协同保护。

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等为重点,打造以长城文化为代表的环首都历史文化片区;

以石家庄、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为重点,打造以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为代表的冀中南太行山历史文化片区;

以廊坊、雄安新区、沧州、衡水、邢台、邯郸为重点,打造以运河文化为代表的运河历史文化片区。

 

分类推进活化利用

 

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等革命文物,发展红色旅游,赓续红色血脉。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历史文化名城用地结构,逐步疏解非历史文化核心功能。

引导老字号向历史文化街区集聚。

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推动工业遗产和历史建筑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增加现代生产生活功能。

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

打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路径,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

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功能延续、产业开发、旅游融合、文化展示的活化利用新方式。

坚持尊重民意,以人为本,既不破坏人文环境,又避免搬空原住民、过度商业化。

 

培育专业人才

 

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相关班次中增加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开展领导干部专项警示教育。

加强省内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加强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

 

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鼓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对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巡查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相关部门执法范畴。

各市县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推动多部门联合协作执法。

省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抽查检查。鼓励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

逐步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监测平台,实现动态监管。

 

强化考核问责

 

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内容。

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未列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