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在20214月公布的第一批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基础上,吸纳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入选。
   《通知》指出,双智试点要以加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等级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场景下的示范应用为目标,坚持需求引领、市场主导、循序建设、车路协同的原则,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两部委发展第二批试点旨在吸取验证第一批试点在智能化基础设施、新型网络设施、“车城网”平台、示范应用和标准法规等方面经验成果,探索双智协同发展广泛落地的可行路径,尤其强调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基础,以应用为导向深挖城市需求,明确拟发展特色专项。

 第二批双智试点城市中,重庆以车城网+智慧公交助力旅游产业,深圳依托经济特区优势聚焦政策法规先行先试,厦门聚焦BRT公交应用广域覆盖,南京主打“美好出行+美好生活”服务C端市民,济南突出城乡公交和农资物流专项主题,成都重点推广车载用户端商业化应用,合肥结合产业需求对工业园区进行智慧化改造,沧州以场景应用全域开放为特色,芜湖重点开展区港联动智能网联建设,淄博探索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模式。
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建城函〔2021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请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
   为加强对试点城市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提供咨询服务、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智试点办)。请各试点城市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双智试点办,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双智试点办沟通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121

 

文章来源: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