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秦皇岛博物馆建设,提高馆藏品数量和质量,构建完善的藏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向社会各界及海内外人士公开征集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秦皇岛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构件等;反映秦皇岛历史名人和典故的碑、志、牌匾等资料;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重点征集辽、宋、金、元、明、清时期的藏品。
(二)近代史类:近代以来能够见证秦皇岛地区发展的文献档案、机器设备、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等资料和各类实物,包括公文信函、传单标语、报纸杂志、照片、书法绘画、奖章奖杯、锦旗证书、门牌路牌、车船票、粮油票、发票、服装服饰、各行业设备产品等;反映近代以来秦皇岛地区革命活动的各类实物与资料,包括枪械弹药、军装旗帜、设备器材、战利品、布告、奖状证书、书信、音像资料、报纸刊物、照片等。重点征集与秦皇岛近代工业、旅游及革命相关藏品和文献资料。
(三)民俗非遗类:反映秦皇岛地区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藏品;农耕时期农民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反映秦皇岛地区各宗教信仰的藏品和文献资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
(四)自然地理类:秦皇岛地区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物、植物标本。
(五)美术作品类:秦皇岛籍知名艺术家不同时期的代表性创作及相关文献资料;不同历史阶段,对秦皇岛美术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秦皇岛有重要艺术经历的国内外艺术家原创美术作品及文献资料;体现秦皇岛“乡愁·乡韵·乡情”主题,聚焦百姓身边的民生变化,全景式呈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崭新面貌的美术作品;不同历史时期反映秦皇岛民风习俗的民间艺术作品等。征集品类包括但不限以下门类 :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书法、雕塑、影像、民间艺术及史料文献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无偿捐赠。经专家审核评估,确定收藏的捐赠藏品,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所有捐赠藏品将由博物馆登记造册,永久收藏。
(二)征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收藏者自愿为原则。对于保存完好、研究价值高的藏品,经专业机构专家鉴定、评估后进行征购。
(三)复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复仿制。
(四)联合办展: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藏品,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进行联合办展或专题特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征集方式。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者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提供者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秦皇岛博物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填写《藏品征集基本信息表》进行初选;经确认入选后通知出具实物,经鉴定、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对藏品征集工作中积极提供藏品线索、对藏品征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藏品征集工作由秦皇岛博物馆筹建处具体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直接来人等方式,介绍或提供藏品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质地、年代、尺寸、现状、简要描述、照片及征集方式(捐赠、借展、征购)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秦皇岛博物馆筹建处 0335-3662008
联 系 人:徐大东 18630376762(同微信号)
孙云净 13482934862(同微信号)
邮 箱:562411909@qq.com
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80号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022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文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