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唐新花)9月2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马头铺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李林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按农村习俗于2023年7月28日举行结婚典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于同年11月21日生育一女,随原告生活。双方之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合,而后发现脾气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始终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关系,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女儿跟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

李林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研判,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被告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但针对女儿抚养费问题,提出双方是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的结婚仪式,当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支付了原告彩礼16.6万元,现要求原告返还一半彩礼8.3万元。李林情法兼具进行调解,劝导当事双方冷静思考,不要因抚养费等问题影响女儿的健康成长,要从关爱女儿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理智处理双方感情纠纷问题。

见当事双方矛盾缓和,李林向原告提出被告用退还彩礼抵顶女儿抚养费的建议,以确保其女儿的抚养费能够按时保障。这样,实质性的矛盾焦点就迎刃而解。经过李林推心置腹地耐心劝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非婚生女儿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将一半彩礼钱8.3万元与女儿至18周岁的抚养费互相抵顶,双方互不给付;被告对女儿有探望的权利,探望时原告予以协助;其他双方互不追究。至此,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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